職官名。治理獄訟的官吏。《漢書.卷三○.藝文志》:「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三:「崔生告訴道:『家父做了宣德府理官,歿于任所。』」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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