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案件的公堂。《醒世恆言.卷八.喬太守亂點鴛鴦譜》:「喬太守寫畢,叫押司當堂朗誦與眾人聽了。」《紅樓夢》第六九回:「察院便批:『張華所欠賈宅之銀,令其限內按數交足,其所定之親,仍令其有力時娶回。』又傳了他父親來,當堂批准。」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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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在法庭。
當堂審案。
(證書等ê文句)同席,立會。
當堂議定。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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