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或警察機關審理案件時,對有關的當事人作詳細的查問。[例]那名嫌犯在法官的審問下終於俯首認罪。
[似]審訊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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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法官或警察機關審理案件時,對與案情有關的當事人作詳細的查問。《初刻拍案驚奇》卷二:「那休甯縣李知縣提一干人犯到官,當堂審問時,你推我,我推你。」《儒林外史》第一二回:「那官落下轎子,要將他審問,夜役喝著叫他跪。」也作「審訊」。
詳細查問。元.蕭德祥《殺狗勸夫》第三折:「元來我嫂嫂門前等,他是個婦女人家,無燭從來不夜行,我出門去審問個分明。」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動詞]法官或警察機關審理案件時,對有關的當事人作詳細的查問。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訊問調查。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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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法官或警察機關在審理案件時,對與案情有關的當事人作詳細的查問。
法律規定,法官有審問犯人个權力。法律規定,法官有審問犯人的權力。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