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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


破產

  1. 喪失全部的財產。亦泛指人格、信用等完全喪失。
    [例]信用破產、名譽破產

  2. 法律上指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法院依法將債務人所有財產按比例歸還各債權人,不足數額不再償付的裁定。

破產

  1. 喪失所有的家產。《新唐書.卷一五九.列傳.盧坦》:「某家子與惡人游,破產,盍察之?」

  2. 一般認為當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即為破產;但依《破產法》之規定,破產須經和解或破產程序並由法院宣告。


破產

  1. [動詞]喪失所有的家產。

    伊已經破產矣。

    I í-king phò-sán--ah.

    (他已經喪失所有家產。)

    近義詞 臭焦
  2. [名詞]法律名詞。指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由債權人向債務人或破產人居住所在地或營業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申請公告。

破產

其他 phòo-sán(泉)

  1. (日)


破產

  1. 失去所有的家產。

    林先生因為做生理失敗破產了。
    林先生因為做生意失敗破產了。

近義詞 倒閉
對應華語 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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