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畫、寫字、作文的報酬。《儒林外史》第四三回:「你只將『帶領兵馬』四個字,寫作『多帶兵馬』,我這元寶送為筆資。」
寫作的天資。《警世通言.卷一八.老門生三世報恩》:「算計已定,如法閱卷,取了幾個不整不齊,略略有些筆資的,大圈大點,呈上主司。」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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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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