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小老婆,娶寵妾。《喻世明言.卷一.蔣興哥重會珍珠衫》:「此人向來艱子,後行取到吏部,在北京納寵,連生三子,科第不絕。」《初刻拍案驚奇》卷二○:「眾人還只道是『劉公納寵』,王夫人也只道是與姪兒成婚。」也作「納妾」。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
(文)=[納妾]。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以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Sio-kâng方式分享 3.0 台灣 (CC BY-NC-SA 3.0 TW) 授權
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台文版原始網站;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