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認為中央或地方機關的行政處分違法或失當,以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損時,請求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審查該處分是否恰當,並作一定之決定的救濟方式。[例]因都市計畫變更而導致利益受損時,利害關係人可循行政爭訟程序,向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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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因中央或地方官署的違法或不當處分,以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損時,請求原處分官署或上級官署審查該處分當否,並為一定的決定的爭訟。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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