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指向法院提出訴訟。可分為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三種。[例]這起案件由於缺乏明確證據,檢察官決定不予起訴。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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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指請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例如當事人依《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等提起訴訟。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動詞]法律用語,指檢察官針對被告向法院提出訴訟。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呈訴願。
進入法律程式。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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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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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指向法院提出訴訟、告訴。
佢因為罪行重大,故所﹝所以﹞檢察官在偵查結束後決定起訴佢。他因為罪行重大,所以檢察官在偵查結束後決定起訴他。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