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事件的起訴人。[例]因對方有誠意和解,原告決定撤回告訴。
[反]被告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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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訴訟事件之起訴者,稱為「原告」。相對於被告而言。元.李行道《灰闌記》第二折:「原告跪在這壁,被告跪在那壁去。」《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二生就討過筆硯,寫了息詞,同著原告、被告、中證一干人進府裡來。」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名詞]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或法人。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告訴人。
原告kap被告。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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