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事情有直接關係的人。[例]這件事情的真相只有當事人才知道。
法律訴訟的任一方。如檢察官、原告、被告等。
[似]當事者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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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與事情有直接關係的人。如:「這次紛爭當事人願意和解,不再追究。」也作「當事者」。
法律訴訟的任一方。也作「當事者」。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名詞]與事件有直接關係的人。
[名詞]法律名詞。指法律訴訟的任一方。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