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件的主體,或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例]根據事主的描述,歹徒共有三人。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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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侍奉君主。漢.禰衡〈鸚鵡賦〉:「女辭家而適人,臣出身而事主。」唐.杜甫〈暮春題瀼西新賃草屋〉詩五首之四:「事主非無祿,浮生即有涯。」
主持事務者。《晉書.卷八五.何無忌傳》:「天下自有強弱,雖強易弱,正患事主難得耳!」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元史.卷一九.成宗本紀二》:「詔強盜姦傷事主者,首從悉誅。」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名詞]當事人。與事情有直接關係的人。
公親變事主。 Kong-tshin piàn sū-tsú. (仲裁者成了當事人。指被捲入糾紛之中。)
公親變事主。
Kong-tshin piàn sū-tsú.
(仲裁者成了當事人。指被捲入糾紛之中。)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事件ê關係人,當事者。
審問雙方事主。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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