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辭典按照字形結構,取形體偏旁相同者,分部排列,以便查閱;依此所分的形體偏旁類別,即稱為「部首」。如:人、口、言、金等。[例]自從明清辭書採用了二一四部首後,通行到今天。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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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字典、詞典按照字形結構,取形體偏旁相同者,分部排列,作為查字的依據,所分的部類,稱為「部首」。如人、口、言、金、馬等。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