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進食。《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晉師三日館穀,及癸酉而還。」
供給賓客食宿。明.朱權《卓文君》第二折:「須延此人於家,館穀數日,賷助他些盤費。」
本指供給食宿,延聘教師至家教習子弟。後引申為教書。《宋史.卷三○六.張去華傳》:「受代,攜之京師,慰薦館穀,並登仕籍。」《醒世恆言.卷七.錢秀才錯占鳳凰儔》:「高贊請個積年老教授在家館穀,教著兩個兒女讀書。」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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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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