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一成不變」。見「一成不變」條。01.《明史.卷三一.曆志一》:「夫天之行度多端、而人之智力有限……惟合古今人之心思、踵事增修、庶幾符合。故不能為一成不易之法也。」02.清.章學誠《文史通義.外篇一.和州志前志列傳序例下》:「窮經之業、後或勝前;豈作志之才一成不易耶?」
參考詞語:「一成不變」
此處所列為「一成不變」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禮記.王制》中描述古代的司法制度、犯人的罪行一旦判決之後、君王先命三公共同審理、之後三公再將判決書呈交給君王。君王看了判決書之後、得依「因無知而犯罪」、「因過失而犯罪」、「因遺忘而犯罪」三種情形、酌量給予減刑、最後裁定刑罰。刑罰一旦裁定、即使只是輕微的小罪、也必須澈底執行、不得赦免。因為一旦犯罪成立、刑罰就會加在身上;一旦刑罰加到身上、就不可能再改變了。所以一個君子在裁定刑罰之前、必定會竭盡心力來審理案件。後來「一成不變」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引申指事情既定之後、從不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