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一經執行,犯人受刑的事實,就無法改變。語本《禮記.王制》。後用「一成不變」引申指事情既定之後,從不改變。
01.唐.白居易〈太湖石記〉:「然而自一成不變已來,不知幾千萬年,或委海隅,或淪湖底。」 02.宋.葉適〈上韓提刑書〉:「惟法令制時之要,而經術飾治之餘,二者之間,久焉難居;一成不變,無乃過中。」 03.宋.太宗〈令天下繫囚十日具犯由收禁月日奏詔〉:「故三聽行誅,聖人之所至慎;一成不變,君子之所盡心。」
事情既定之後,從不改變。
近義:一仍舊貫、一如既往、依樣葫蘆、率由舊章、陳陳相因、墨守成規、蕭規曹隨、蹈常襲故
反義:千變萬化、日新月異、革故鼎新、除舊布新、推陳出新、瞬息萬變、變化多端、變幻莫測
參考詞語:「一成不易」
《禮記.王制》中描述古代的司法制度,犯人的罪行一旦判決之後,君王先命三公共同審理,之後三公再將判決書呈交給君王。君王看了判決書之後,得依「因無知而犯罪」、「因過失而犯罪」、「因遺忘而犯罪」三種情形,酌量給予減刑,最後裁定刑罰。刑罰一旦裁定,即使只是輕微的小罪,也必須澈底執行,不得赦免。因為一旦犯罪成立,刑罰就會加在身上;一旦刑罰加到身上,就不可能再改變了。所以一個君子在裁定刑罰之前,必定會竭盡心力來審理案件。後來「一成不變」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引申指事情既定之後,從不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