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體,指重要的道理。不識大體指缺少遠見,只計較細節,而無法掌握最重要的道理。《宋書.卷六八.武二王傳.南郡王義宣傳》:「嘗獻世祖酒,先自酌飲,封送所餘,其不識大體如此。」《舊唐書.卷五○.刑法志》:「臣以至愚,不識大體。」也作「不知大體」。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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