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國風中的〈周南〉、〈召南〉。《晉書.卷二二.樂志上》:「周始二〈南〉,〈風〉兼六代。」《隋唐演義》第七九回:「夫人廖氏,單生一女,小名阿珍,九歲能誦二〈南〉。」
指周公、召公及其管轄的地區。晉.潘岳〈西征賦〉:「茲土之舊也,固乃周、邵之所分,二南之所交。」南朝梁.任昉〈齊竟陵文宣王行狀〉:「諒以齊徽二南,同規往哲。」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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