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此以平等的禮節相待。《史記.卷一○七.魏其武安侯傳》:「孝景時,每朝議大事,條侯、魏其侯,諸列侯莫敢與亢禮。」《漢書.卷一.高帝紀下》:「異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與亢禮。」也作「抗禮」。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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