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捨棄的,我去取來。語出《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傳》:「白圭樂觀時變,故人棄我取,人取我與。」比喻見解高超,異於常人,能取別人所不要的,作為他日的需用。《鏡花緣》第四五回:「他如滿部鬍鬚,抑或絡腮,我倒喜的。少年男妖道:『這卻為何?』二妖道:『這叫作人棄我取。』」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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