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稱他人的女兒。《聊齋志異.卷三.胡氏》:「客曰:『確知令媛待聘,何拒之深?』再三言之而主人不可。」也作「令愛」、「令嬡」。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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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敬稱對方ê cha-bóo-kiánn。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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