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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試法

ㄧˇ ㄕㄣ ㄕˋ ㄈㄚˇ
  1. 明知違法,但仍故意觸犯法律。
    [例]以身試法的人,絕對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以身試法

ㄧˇ ㄕㄣ ㄕˋ ㄈㄚˇ
  1. 不顧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漢書.卷七六.王尊傳》:「故行貪鄙,能變更者與為治。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文明小史》第六○回:「哼哼,他倒敢以身試法嗎?」

以身試法

ㄧˇ ㄕㄣ ㄕˋ ㄈㄚˇ

試、試探、考驗。原指故意從事違反法令的事情、以考驗為政者執行律令的能力與決心、後專指某人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語出《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 知法犯法

用法

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用在「違法不軌」的表述上。

例句

  1. 他身為稅務人員、卻又以身試法、屢屢逃漏稅賦。
  2. 明知挪用公款是違法的、為什麼卻偏要以身試法!
  3.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以身試法的人終究逃不過法律制裁
  4. 法律是公正的、這批以身試法的公務人員、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5. 他藉職務之便貪汙受賄、以身試法、結果東窗事發、備嚐牢獄之苦。
  6. 對那些故意以身試法的警務人員、一定要加重懲處、才能整頓風紀。
  7. 為求政治清明、凡敢於以身試法的人都應嚴懲、即使是高官都不能寬貸
  8. 他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但卻仍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終於鑄成大錯。
  9. 對於那些明知故犯、以身試法的執法人員、應該從重量刑、以維護法律尊嚴。
  10. 雖然闖紅燈不是什麼大錯、卻是法令所禁止的、你既要以身試法就得甘心受罰

辨識

反義:奉公守法

參考詞語:「以身試險、以身試禍

典故說明

據《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載、漢代王尊、是位廉潔奉公、處事嚴明、不畏豪強的官吏。在他小時候父母親過世後、就跟著伯、叔父、以幫人牧羊維生。他十分好學、牧羊之餘、熟讀史書、日後也因此而有機會擔任官職。元帝時、他被擢升為安定太守、一上任就發出公告給所屬縣衙、告誡官吏要以身作則、當人民的表率、革除貪婪鄙陋的惡習、明察謹慎的盡守職責、不要無視法律尊嚴、而親身去試探。後來「以身試法」演變成語、用來形容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

書證

  1. 《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太守以今日至府、願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故行貪鄙、能變更者與為治。明慎所職、毋以身試法。」(源)
  2. 《後漢書.卷二六.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馮勤》:「賜霸璽書曰:『崇山、幽都何可偶、黃鉞一下無處所。欲以身試法邪?將殺身以成仁邪?』使勤奉策至司徒府。」
  3. 《明史.卷二五一.方岳貢列傳》:「欲天下治平、在擇守令;察守令賢否、在監司;察監司賢否、在巡方;察巡方賢否、在總憲。總憲得人、御史安敢以身試法?」
  4. 《文明小史》第六○回:「巡捕走了進去、捧了兩個楠木匣回道:『這是長安縣蘇令孝敬上來的。』平中丞道:『哼哼、他倒敢以身試法麼?』」
  5. 清.林則徐《林文忠公政書.使粵奏稿.卷四.擬諭英吉利國王檄》:「該國夷商、欲圖長久貿易、必當懍遵憲典、將鴉片永斷來源、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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