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或輿論的力量,對犯錯的人加以約束或處分。[例]作奸犯科的人難逃法律的制裁。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
用法律的力量,對犯錯的人加以約束或處分。《資治通鑑.卷二七六.後唐紀五.明宗天成三年》:「及安重誨用事,稍以法制裁之。」
法學上的制裁泛指對於違反法律規定者,國家所給予的處罰。例如民法上的剝奪親權、契約的解除;刑法上的自由刑與生命刑;行政法上的罰鍰、撤銷營業許可;國際法上的中斷外交關係和人員往來等。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臺華共同詞,無義項)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抵制裁減。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以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Sio-kâng方式分享 3.0 台灣 (CC BY-NC-SA 3.0 TW) 授權
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台文版原始網站;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
動
以法律或大眾輿論的力量,對犯錯的人加以約束或處分。
殺人放火个人一定會受到法律个制裁。作姦犯科的人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