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作法自斃」。見「作法自斃」條。01.宋.莊綽《雞肋編》卷中:「章誼宜叜侍郎、有田在明州。紹興二年出租、預買絹三匹、三年增九匹、歎其賦重。從兄彥武在傍曰:『此作法自弊之過也。』」
參考詞語:「作法自斃」
此處所列為「作法自斃」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作法自斃」原作「為法之敝」。據《史記.卷六八.商君列傳》載、戰國時期秦孝公任用商鞅治理國政、並接受變法主張、實施一連串改革、使得秦國逐漸走向富強、進而成為戰國七雄之一。由於商鞅執法非常嚴苛、得罪許多王親貴戚。孝公死後、惠公即位。惠公原本就對變法持反對意見、再加上公子虔等人對商鞅懷恨在心、密告他有謀反意圖、於是派遣官吏全力捉拿他到案。商鞅潛逃到函谷關時、想要到旅舍投宿、旅舍主人不知道他就是商鞅、說:「這是商鞅制定的法令、讓身分不明的人留宿旅舍、被查到了會遭到牽連而受罰。」拒絕讓他留宿。商鞅嘆氣說:「唉!自己訂立的法規、竟然把自己害到這種地步!」後來「作法自斃」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自作自受。出現「作法自斃」的書證如:《聊齋志異.卷四.余德》:「余笑起、飛一巨觥;酒方引滿、蝶亦颺去。頃之、鼓又作、兩蝶飛集余冠。余笑云:『作法自斃矣。』亦引二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