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ㄅㄧㄠˇ
部,共10畫】

  1. 分給、分派。《集韻.去聲.笑韻》:「俵,分與也。」宋.蘇軾〈奏浙西災傷第一狀〉:「巡門俵米,攔街散粥,終不能救。」元.劉時中〈端正好.眾生靈套.倘秀才〉曲:「比及燒昏鈔先行擺布,散夫錢僻靜處俵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