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官員任職滿一定期限,稱為「俸滿」。視為升遷的一種資格。《儒林外史》第七回:「傳臚那日,荀玫殿在二甲,王惠殿在三甲,都授了工部主事。俸滿,一齊轉了員外。」也稱為「秩滿」。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