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財物的憑證,由出借人保存。《儒林外史》第三一回:「有人欠先君銀錢的,婁老伯見他還不起,婁老伯把借券盡行燒去了。」也作「借據」、「借字」。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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