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財物的憑證。[例]把錢借給別人,應妥善保存借據,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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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借貸財物的憑證,由出借人保存。《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六回:「仗著他老子的臉,人家都相信他;商定了利息,訂定了日期,寫了借據。」也作「借券」、「借字」。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近反義詞不單列詞目)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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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名
向人借貸財物時寫下的書面憑證,由出借人保留。
阿牛伯摎人借錢,都會寫借據分人。阿牛伯向人借錢,都會寫借據給人。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