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未滿的受刑人,因表現良好,符合法令所規定的條件,得暫時釋放出獄。但出獄後,於殘餘刑期內或規定期間內未犯罪,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完畢論。
《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20230222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資料來自moedict-data-twb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