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俗新婦婚後第三日宴請親友,稱為「做三日」。《金瓶梅》第三五回:「明日吳大妗子家做三日,掠個帖子兒來,不長不短的,也尋什麼件子與我做拜錢!」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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