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判案件時,其證人、鑑定人、通譯,對於有關案情的事項作虛偽的供述者,稱為「偽證」,依法應受相當的處罰。[例]法律規定,做偽證將被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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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法院審判案件或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對於有關案情的重要事項作虛偽的供述,並且已經完成具結程序以擔保所陳述之內容均屬真實者;偽證罪最重可以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日)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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