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指陳述經歷、事實為當事人作證的人。[例]祕密證人、目擊證人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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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為人作證的人。也稱為「保見人」。
法律上指當事人以外,對審判或檢察機關陳述自己的經驗或其所親見、親聞事實的第三人。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名詞]法律上指陳述經歷、事實為當事人作證的人。
做證人替伊平反。 Tsò tsìng-jîn thè i pîng-huán. (做證人為他平反。)
做證人替伊平反。
Tsò tsìng-jîn thè i pîng-huán.
(做證人為他平反。)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日)做證ê人。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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