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疏失。[例]請原諒他無心的過失。
法律上指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或雖預見其發生而自己主觀認為其不發生者謂之。相對於故意而言。[例]過失傷人、過失殺人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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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無意中犯的錯誤。
《刑法》中,「過失」指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之發生,雖非於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無認識過失),或預見其發生而自己主觀確信其不發生者(有認識過失)。《刑法》規定有過失致人於死罪及過失傷害罪。
語言運用或心理臆測的疏失。也作「誖誤」。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名詞]過錯、疏失。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過錯失誤,失敗。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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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你就係自動辭職,乜無法度負起這重大過失个責任。你就是主動辭職,也無法負起這重大過失的責任。
法律上指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或雖預見其發生而自己主觀認其不發生者謂之。相對於故意而言。
過失殺人,證據摎證人係決定刑罰重輕个關鍵。過失殺人,證據和證人是決定刑罰的重要關鍵。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