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官名。專司判斷官事的官。金時置按察司僉事,明代時都督、都指揮、按察、宣慰、宣撫等司均置僉事官。民國初年時,中央各部局亦設有僉事,位在參事之下,主事之上,現已廢除。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