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的雙方,即原告與被告。[例]這場民事糾紛在兩造經過協調後,已和解了事。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
訴訟的雙方,即原告與被告。《文明小史》第一三回:「卻說武昌府知府當時聽了兩造的話,心下思量,萬想不到果真總督大人還要當當。」也作「兩曹」。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