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財政收入。其目的以供應政府經費支出為主。具有規則性稱為經常收入,如租稅;若來源無定則稱臨時收入,如建設公債收入。若依其來源則可分公經濟收入,如租稅;私經濟收入,如專賣。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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