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電視為教育文化事業,不適於競爭,應由國會立法,由社會公眾代表組成管理委員會,以特許獨占的方式經營,不准許商業電視存在。這種制度盛行於西歐民主國家。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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