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知受投遞者的所在地,或應在外國投遞而不能依各種方式投遞的時候,則貼於揭示處或登報以代投遞,稱為「公示送達」。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