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人們認為官府內的官吏審理案件,可操縱人民的生死大權,因此在官府內做事的人,比較便於隨時行善助人,修成正果。《儒林外史》第一三回:「我們公門裡好修行,所以通個信給他,早為料理,怎肯壞這個良心?」也作「公門修行」、「公門之中好修行」。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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