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刑、民、商事法及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的總稱。
南朝齊.謝赫《古畫品錄》中,品評人物畫的六項標準:氣韻生動、骨法用筆、應物象形、隨類賦彩、經營位置、傳模移寫。後來此六種法則廣為應用於山水或花鳥等題材。後代評論家對於六法的先後次序,也有不同的主張,不論如何,六法已經成為中國畫習慣性的代名詞。
佛教稱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等六念為「六法」。宋.沈遘〈章獻皇太后忌日齋文〉:「伏願往憑六法,超脫五門。」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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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日)指憲法、刑法、民法、商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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