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作為標準的方法、規則。[例]運算法則、寫作法則
凡可以適用之公法、私法及與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條約,均為法則,較法律範圍廣。[例]人民團體的組織與活動,須遵守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法則。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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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可做標準的準則、規則。《儒林外史》第一八回:「所以說沒有文章者,是沒有文章的法則。」
效法、奉以為法。《左傳.定公四年》:「以法則周公,用即命于周。」
制度、法度。也作「灋則」。
表示欲得其結果所必要的運算方法;一說通常語言述說的公式。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