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在確立婚姻過程中的六種禮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明.孟稱舜《桃花人面》第五齣:「小生與姐姐,雖無六禮之期,偶有半面之雅。」
古代冠、婚、喪、祭、鄉、相見等士禮。《禮記.王制》:「司徒脩六禮,以節民性。」
古享祭宗廟之禮,指肆獻、饋食、祠、禴、嘗、烝。見《周禮.春官宗伯.大宗伯》唐.賈公彥.疏。
古代朝見之禮,指朝、宗、覲、遇、會、同。見《周禮.春官宗伯.大宗伯》。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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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結婚ê時ê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迎親等六種禮儀。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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