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賜冠帶之官。如新進士授職時,皇上必賜衣冠。《明史.卷九三.刑法志一》:「凡軍民諸色人役及舍餘審有力者,與文武官吏、監生、生員、冠帶官、知印、承差、陰陽生、醫生、老人、舍人,不分笞、杖、徒、流、雜犯死罪,俱令運灰、運炭、運磚、納米、納料等項贖罪。」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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