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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ㄉㄨㄥˋ ㄩㄢˊ ㄎㄢ ㄌㄨㄢˋ ㄕˊ ㄑㄧˊ ㄌㄧㄣˊ ㄕˊ ㄊㄧㄠˊ ㄎㄨㄢˇ
  1. 民國三十六年,因共產黨的叛亂,國民政府下令動員戡亂,為了一面戡亂,一面行憲,國民大會在不變更《憲法》條文的範圍內,於民國三十七年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此條款與《憲法》具有同等效力,於動員戡亂時期結束之後,即予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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