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為保障勞工權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的法規。主要內容包括勞動契約、工資、工時、休息、休假、童工、女工、退休、職業災害補償、技術生、工作規則、監督及檢查等法條。簡稱「勞基法」。[例]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 勞基法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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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而制定的勞動法律,其中對於勞動契約、工資、工時、休息、休假、童工、退休、職業災害補償等勞動相關事項,均有所規範。本法於西元1984年7月30日公布實施,簡稱「勞基法」。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