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工匠的門戶。《新唐書.卷四七.百官志二》:「陪陵而葬者,將作給匠戶,衛士營冢。」
匠役的戶籍。元代統治者徵調各類工匠服徭役,編入戶籍,稱為「匠戶」。世代承襲,不得改業。至明代改為輪班作業,除定期服役之外,餘時可自製產品,成為半自由的手工業者。至清朝廢除匠籍,恢復自由身分。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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