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殘酷的凌遲殺戮。《醒世恆言.卷三七.杜子春三入長安》:「激得將軍大怒,遂將韋氏千刀萬剮。」後多用作罵人的話。《清平山堂話本.認錯屍》:「你這破落戶,千刀萬剮的賊!」也作「千刀萬剁」、「萬剮千刀」。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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