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機關在法規之下為民事、刑事目的所作的一切作為。除狹義的審判權外,尚包括司法行政在內。[例]在民主國家中,司法是完全獨立的,與立法、行政互不相犯。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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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職官名。掌理刑法。唐代於府置法曹參軍,州置司法參軍,縣置司法,宋沿置。元代始廢。
一般泛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與行政等案件之審理。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名詞]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刑事等案件進行偵查、審判。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日)。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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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檢察機關或法院在法規之下對民事、刑事等案件進行偵查、審判。
司法獨立係民主國家个特色之一。司法獨立是民主國家的特色之一。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