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他人意見可表贊同或否決的權力。[例]公司的任何議案,總經理當然具有同意權。
特指憲法上的程序。依據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一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二、四、五、六條。國民大會對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及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有行使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力。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
對他人意見可表贊同或否決的權力。如:「對於是否採購這批貨品,總經理當然有同意權。」
特指憲法上的程序。監察院對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及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所為之同意不同意的權力。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