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有初期國民兵役、甲種國民兵役、乙種國民兵役之分。凡國民於屆滿一定年齡之後必須盡到的兵役義務,其目的乃在就地保衛鄉土和輔助戰時勤務,如此可構成全國的全面防衛體系。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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