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由國民大會代表組成,代表人民主權。民國三十五年成立,三十六年全國舉行國大代表選舉。三十七年在南京正式召開行憲後第一屆國民大會,選舉總統和副總統,此後的國民大會亦被稱為「行憲國民大會」。原由各縣市、各職業團體、婦女團體、少數民族及海外各地,各選舉代表所組成。其職權為選舉總統、副總統、罷免總統、副總統、修改憲法、複決立法院所提的憲法修正案等。九十四年停止運作。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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